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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

规章制度

华东交通大学档案馆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3-10-18 09:19:36  浏览:

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华交学[2016]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档案馆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更好地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各岗位每学期初应向办公室拟报需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人数。

2、经馆务会讨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各岗位勤工助学人数,并向学工处提交申请。

二、人员要求

1、热爱档案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2、熟练掌握wps、office等办公软件。

3、本学年经学工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工作要求

完成上岗前的各项培训,服从工作调配,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本职工作。

四、工作时间及报酬

每人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个半天;劳动报酬按36元/半天核算次月初由办公室统计考勤情况,馆长签字后报送学工处。具体到账时间根据计财处业务办理流程而定如遇寒暑假期间工资发放时间适当顺延。

五、奖惩规定

1、工作认真负责,受到负责老师认可者,经馆务会讨论,推荐参评学校年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考核优秀”。

2、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进行馆内教育,累计两次者辞退。

3、工作不够认真负责,无法协助老师完成每天工作任务者,进行馆内教育,累计两次者辞退。

4、因个人原因不能勤工助学的学生,须提前1周告知负责老师。

5、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档案馆将如实向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处通报情况。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档案馆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