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馆用印工作,自2021年12月21日起,启用“华东交通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用于馆藏各类学籍材料用印盖章。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的规定,加盖该公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华东交通大学档案馆
2021年12月21日